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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通知

资料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个人: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选派计划: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3.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经费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1、 准备阶段(4月10日前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5月10日前博士后)

(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申报(4月10日-4月30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5月10日-5月31日博士后)

(1)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管理平台(https://www.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出具推荐意见。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省教育厅。

3、受理 (5月20日前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6月20日前博士后)

(1)省教育厅接收申请人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2)省教育厅通过信息平台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和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岚 张浩

电话:0712-2345659 邮箱:70868271@qq.com

地址:工程实训中心4号楼31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工作语言:赴非英语国家,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国家公派资格即可;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资金资助情况;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2)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

6.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即将入职或已入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推荐意见表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受理单位提交办法

1.受理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2.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留存,期限为3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国家留学基金委个别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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