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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26-01-14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精神,为做好我校本年度相关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发展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旨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培养国家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战略紧缺人才。2026年选派规模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公布。包括以下三个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面向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面向优秀教学科研及管理骨干,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面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及科研人员,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通用条件及本项目各类别特定要求,并为我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博士后申请人可为我校在职教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与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能回国服务。

类别具体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深厚;管理人员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职务。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应有5年以上、硕士毕业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无要求。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请务必提前准备外语合格证明。

关键前提: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原则。

个人准备与外联阶段(即日起 - 2026年4月10日):申请人仔细研读项目指南,根据学科发展及个人规划,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获取外方邀请函,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与纸质材料提交阶段(2026年4月10日0时 - 4月15日14时系统开放):

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填报。

二级单位审核推荐阶段(2026年4月10日 - 4月15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全套材料。各单位须对申请人的资格、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学术诚信、研修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核,组织评议,并形成具体、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公章后随纸质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其他按要求需提交的纸质材料)须汇总后,于 2026年4月15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三园区4号楼412室),以便我处进行校内审核及向受理单位报送。逾期将影响后续推荐流程。

学校审核与向受理单位报送阶段(2026年4月16日 - 4月30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与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统一向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后续流程:受理单位审核(5月20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结果公布(2026年6月30日前)。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须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对于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学校有权退回。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7:00,请各单位务必按时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完毕。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资格自动取消。

录取人员须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参加行前培训。学校将安排出国前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及政策培训。

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公派留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学校及国外留学单位的管理,定期汇报进展。

按期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并在回国3个月内在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提交留学成果报告。学校将对留学效益进行考核。

鼓励留学人员在研究成果中注明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纪律要求

申请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申请、评审、派出及留学期间出现的任何学术不端、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追偿资助等措施。

联系人:刁岚

联系电话:0712-2345659

项目指南查阅网址: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做好推荐与全过程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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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5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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